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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知识

创业板ipo发行条件

2024-03-29 11:14:12 基金知识

1.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

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公司的股本总额在发行后不得低于3000万元。

2. 公开发行比例须≥25% 或 ≥10%

发行后总股本超过4亿股的创业板公司,其公开发行比例须不低于25%。对于股本总额在4亿元及以上的公司,则公开发行比例要求不低于10%。

3. 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规定标准

创业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申请在深交所上市时,需满足市值及财务指标的规定标准。具体标准需要参考《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4. 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

符合创业板IPO条件的公司应当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根据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求,创业板设置了两项定量业绩指标,要求发行人有一定的盈利能力。

5. 发行人主体资格

发行人作为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方,必须具备主体资格。要求发行人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这是发行人必须满足的基本资格条件。

以上是创业板IPO发行条件的核心要点。根据这些要求,创业板在初步筛选适合上市的公司时,会对其股本规模、公开发行比例、市值和财务指标、盈利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这些条件旨在保证创业板的市场健康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创业板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一些具备一定发展潜力的企业提供了更为灵活的融资和成长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