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投顾业务试点通知
基金投顾业务试点通知:新起点展示潜力
2019年10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做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宣告了基金投顾业务的试点工作正式拉开序幕。基金投顾业务是由合格金融机构代理客户进行投资,根据协议提供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建议等服务。
1. 基金投顾业务进入公众视野
2019年10月24日,证监会下发了《关于做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行业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推动了国内金融市场的基金投顾业务试点。这一举措旨在培育市场买方中介队伍,加强资本市场财富管理功能。
2.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为了完善资本市场的机构认证和监管规定,证监会起草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一规定的制定旨在规范基金投顾业务,并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3. 基金投顾业务试点三周年
距离证监会发布《关于做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已经三周年。自2019年10月份起,基金投顾业务试点正式启动,为金融市场带来了新契机。预计截至2023年3月底,将有60家机构参与到基金投顾业务试点。
4.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监管文件进行了系统梳理和细化,并针对基金投顾试点实践中的问题和新发展进行了优化和补足。这一规定的制定有助于规范基金投顾业务的发展,同时也体现了监管层对该业务的重视。
5. 基金投顾业务的要求与边界
《管理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基金投顾业务的要求和边界。相比《试点通知》,《管理规定》更加具体地规范了投资顾问和投资端的业务细则,扩大了投顾的边界,同时也加强了对投顾业务的监管。
6. 基金投资顾问人员禁止行为
基金投资顾问人员和试点机构在从事基金投顾业务过程中,禁止有以下行为:利用该业务进行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提供便利,泄露客户资料、投资计划和交易策略,以及干预基金投资管理的正常运行。
基金投顾业务试点通知的发布为金融市场带来了新的机遇,也对基金投顾业务的发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规范。通过合理的管理和监管,基金投顾业务有望发挥更大的作用,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更多的选择。投资顾问和机构也应严守相关规定,确保业务的合法合规,为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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