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2024-05-21 23:28:02 基金知识
提取条件
兵团范围内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或被宣告***
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提取金额
住房消费提取占62.48%,其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4.7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1.57%,租赁住房占3.64%,其他占0.0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7.52%,主要用于离休和退休提取。
省级信息共享机制
有条件的省(区)要积极研究建立省级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提出信息共享需求,相关信息管理部门要予以支持。同时要做好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
房屋性质条件
职工或配偶发生住房性消费行为时,且为买受人或产权所有人之一时,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时效及频次
自取得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的相关凭证或证明之日起6个月内,可以办理提取业务。提取频次为一次性提取。
退休提取
正常退休、职工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为封存状态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金额
根据退休文件规定的金额,账户余额减去已提取金额等。
提取业务标准
为规范全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提高服务质量、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提取业务进行规范。
余额要求
除一次性销户提取外,其他提取业务至少要在账户中保留100元。
提取范围
满足提取条件且提取金额满足要求的职工可以办理提取业务,但每次至少要保留100元在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