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资基金纠纷调解规则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资基金纠纷调解规则是对《***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资基金纠纷调解规则》(试行)的修订,共有41条。其中涉及的亮点主要体现在调解以自愿为原则,不影响当事人开展仲裁和诉讼活动。它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投资基金业纠纷调解工作提供了指导。
一、总则
1. 为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投资基金业纠纷调解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立原则性要求。
二、调解中心的职责
2. ***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中心在开展证券纠纷调解工作时应遵守规则。
调解中心负责将调解请求交由双方当事人自愿进行调解,并协助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中心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相关信息。
三、调解请求的提出
3. 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调解中心提出调解请求。
调解请求应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争议事实和理由、所要求的调解结果等内容。
四、调解程序
4. 调解程序包括接受调解请求、组织调解、达成协议和终结调解等步骤。
调解程序应公开、公平、公正,双方有权要求听证和调解记录等相关材料。
五、调解案件的处理
5. 调解案件应先进行书面调解,如无法达成协议,则进行口头调解或召开调解会议。
双方当事人应当积极参与调解,提供相关证据和行文等材料,并按时履行达成的协议。
六、调解协议
6. 调解协议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签署,具有约束力,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调解协议的执行应由当事人自行履行,如有违约行为,则另行通过仲裁或诉讼进行解决。
七、保密和公告
7. 调解中心应对调解案件的有关信息进行保密处理。
双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将调解协议公告。
八、调解员和专家的聘任
8. 调解员和专家应当具备相关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九、调解费用
9. 调解费用由当事人按比例分摊,具体比例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
十、附则
10. 规则适用于投资基金业纠纷调解工作。
根据分析得出的相关内容: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资基金纠纷调解规则修订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纠纷调解工作
调解以自愿原则为基础,不影响当事人开展仲裁和诉讼活动
调解中心负责将调解请求交由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协助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程序应公开、公平、公正,双方有权要求听证和调解记录等相关材料
调解案件应先进行书面调解,如无法达成协议,则进行口头调解或召开调解会议
调解协议应由双方当事人签署,具有约束力,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调解中心应对调解案件的有关信息进行保密处理,当事人可以要求将调解协议公告
调解员和专家应具备相关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
调解费用由当事人按比例分摊,具体比例由双方当事人约定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资基金纠纷调解规则修订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纠纷调解工作。这些规则对调解程序、调解协议、保密和公告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以确保调解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同时,调解中心的职责和调解员的素质要求也得到了明确。这些规则的实施将促进基金行业纠纷的多元化解,提高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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