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所聘请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应当遵守什么原则
1. 律师事务所需具备的条件和要求
律师事务所在担任基金管理人的法律工作时,应当满足以下条件和要求:
1)内部管理规范,风险控制制度健全,社会信誉良好;
2)拥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其中至少五名曾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
3)已经办理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持续有效。
2. 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职业准则
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关规定,遵循以下原则:
1)诚实守信原则:律师应当以诚实、守信的态度履行职责,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2)***原则:律师应当保持***性,以客观、公正的态度提供法律服务;
3)勤勉原则:律师应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服务;
4)尽责原则:律师应当尽职尽责,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5)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应当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违背职业操守。
3.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专业化运营原则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主营业务清晰,不应参与与私募基金可能存在冲突的业务或与买方投资管理业务无关的卖方业务。这一原则的背后是为了确保管理人能够专注于投资管理,避免因其他业务干扰而影响基金的绩效和风险控制。
4. 公开披露的要求和内容
基金管理人在公开披露时,应包括以下内容:
1)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和登记编码,以及基金管理团队等基本信息;
2)***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入以及私募基金公示信息,包括相关诚信信息;
3)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如基金名称、基金类型、基金合同的生效、存续和终止等情况;
4)基金募集的方式、募集期限以及基金份额的发售机构和登记机构信息等;
5)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和住所;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5. 律师应配合协会自律检查
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配合协会的自律检查,并如实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私募基金管理人还应协调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等相关方配合检查。
6. 律师协助申请机构在资管平台上传法律意见
律师可以协助申请机构将针对基金业协会提出的反馈问题的法律意见或重大事项变更的补充法律意见上传到资管平台。特别是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机构应在协会反馈意见后的六个月内进行补充提交登记申请材料。
7.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资本条件要求
律师事务所在进行尽职调查时,应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资本条件进行评估。资本金应足以覆盖一段时间内机构的合理人工薪酬、房屋租金等日常运营开支。
8. 合规风控负责人的禁止兼职规定
《登记指引3号》明确规定,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总经理、执行董事或者董事长、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等职务。这是为了确保合规风控负责人能够专注于履行合规职责,避免其利益与基金的利益产生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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